消费税法案一读 奢侈品徵税
报导:符气祥、张雅莉、李秀云
摄影:张日伦
(吉隆坡16日讯)第二财政部长拿督阿末胡斯尼宣布政府将在2011年实施消费税(GST),并全面取代服务税和销售税,惟日常必需品则豁免缴付。
他表示,政府消费税比过往的服务税来得更有效率、更集中。政府计划对商品及服务征收4%的消费税,此税更具成本效益。而全年总收入5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也豁免缴付消费税。
他认为比起服务税和销售税,消费税可让政府在管理税收体系,同时也可避免官僚政策歪风发生。“而且消费税的出现,得益者最终属于消费人,因为消费税在卖家和买家中已经扣除,有关消费者在购买货物时就相对减少,因此这或许会增加外国游客来马消费。”
省下超过41亿
“消费税并不是新的制度,这只是替代服务税和销售税,因此超过70%的中小型企业没有受到太大的商业打击。消费税与现有的制度相比,来的更加全面和透明化,政府主要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前提。”
他相信推行消费税后,商家预计省下超过41亿3000令吉。政府将在2011年实行消费税,以便有18个月的时间让政府做足准备。
他说,有关更多关于消费税的详情,政府将在下星期召开记者会,另做宣布详情。
政府以消费税取代销售和服务税,旨于减低人民的生活负担。
豁免缴消费税的必需品:农产品(稻米、蔬菜)、主食(米、糖、面粉、食油)、鱼、肉、鸡
只征收一次 主要针对奢侈品
供应商将可以下4种情况豁免缴付消费税,即:(1)供应原料(制造商品的公司资产)、(2)供应进口服务、(3)已受限于货仓制度(Skim Pernggudangan)供应,以及(4)在法案第162条款下规定的地区内供应。
法案第162条款阐明,所有在特定地区进行的供应不被喻为消费税而是销项税(Output Tax)。无论如何,纳税人必需缴付在特定地区的交通服务税。
消费税主要是针对奢侈品、耗能源及有害健康的产品征税,只要在马来西亚境内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及个人,均需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流传税的一种,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征税,有别于增值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它是一种价内税,商品价格中就已包含消费税的税额。
限时内无法缴税 将面对25%税务罚款
2009年商品及服务税(简称消费税)法案阐明,缴税者若无法在限定时间内缴税,最高税务罚款为税务的25%。
有关罚款数额分为:逾期30天内罚款为税务的5%、规定时限60天内另增5%税务罚款;以及60天后的每一个月另加3%税务罚款,以此类推至最高25%的税务罚款。
没有在限定时间内申报征收供应税的商家,又或者是以不合理手段索回税务退款者将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判监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另外,以不合理手段索回税务退款者也将面对作出退款2倍的赔偿。
面对监禁刑罚
任何抵触法案条款但没有阐明刑罚的判刑是不超过3万令吉罚款、入狱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如果阻扰或阻止消费税官员执行任务及职责,如不合作、不提供所需资料、调查者拒绝回答问题或隐瞒实情提供假资料将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指出,除非资格已获注册及受消费税官员,否则任何人如果开出与消费税有关的发单及收据,都视为违法。判处为3万令吉、入狱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或是涉及税务的两倍罚款。
此外,消费税官员犯罪如徇私、报告虚假所获消费税款额、将所收消费税占为己有等,将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入狱3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串谋共犯或企图共犯,则将依据所犯罪行的条文,给予惩罚。
财长有权决定税收
财长有权决定征收的供应或服务或进口税,甚至修改原有的税收架构及鉴定零税收商品,惟必需提呈国会下议院,而之前的指令也将在修正法案提呈国会120天内(若无规定另一时限)失效。
一旦指令失效,缴税者(除部长或总监下令不可退还)则可索回在已撤销指令下缴付的所有税款。
消费税法案阐明的罪名与刑罚:
1. 逃税(初犯):逃税款额10倍或最高20倍罚款、入狱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2. 逃税(重犯):逃税款额20倍或最高40倍罚款、入狱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 倘若无法确定逃税数额,逃税者将面对最低5万或最高50万令吉罚款、入狱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3. 虚报应缴税金资料:最低5万令吉罚款、入狱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本身或他人)
4. 协助或教唆准备不实消费税表:不低于2000令吉、最高2万令吉罚款、入狱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5. 无理提出豁免申请:不超过5万令吉、入狱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罪成者也可被判缴付应缴付消费税的两倍、或早前豁免缴付消费税的两倍。
6. 知情逃避被征抽消费税:3万令吉罚款、入狱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犯案者也可被判罚款逃税款额的两倍。
执法者无须逮捕令 可扣涉嫌违法者
2009年消费税法案阐明,执行消费税法令的官员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违法、企图犯法,以及那些有合理理由怀疑抵触该法令者。
因此,官员一旦掌握充分的证据,便可以在没有事前得到准令的情况下,搜查任何地方、产业或交通工具。
消费税法案第85(1)条文阐明,推事有权力发出搜查令,以便官员可以搜查相关交通工具、产业,并且充公物品、文件,以及逮捕违法人士。
此外,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关税局官员也有权力截查任何运送货品者,或破门而入调查一个产业或交通工具,同时可移动产业里的物品,并且逮捕身在该处的人士。
消费税法案赋权予高级官员对抵触此法律者展开调查,官员有权检查任何商店。
官员在检查时可要求店主及顾客出示相关文件、打开商品或货物箱,而且可以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扣押或充公商品。
此外,官员也可索取任何资料或电脑库存文件。
成立消费税仲裁庭
2009年消费税法案阐明,消费税仲裁庭将会被成立,以审理各项有关消费者所提出的投诉。
消费税仲裁庭的成员将由部长委任,其中包括1名主席、数名具备法律知识的副主席和不少过5名在税务方面有广泛知识的委员。
所有委员的任期是3年,不过不可以担任有关职位超过3届。
一旦主席在任职期间无法继续其任务,其职务将由其中一名副主席接替。
与此同时,部长也有权力撤换任何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和副主席。
另一方面,任何提呈给仲裁庭的案件,必须由一个三人组成的委员会审理,同时也必须由主席或副主席主导。
仲裁庭的裁决将是最终的定夺,而申诉者不能再提出任何的上诉。
民联议员不满 图阻法案提呈
财政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了备受争议的2009年消费税法案(GST)以扩大政府的税收,可是反对党却认为有关法案的落实将增加大马人民的负担。
根据建议,政府将在2011年开始征收4%消费税,预料可为政府增加10亿令吉的税收。同时,任何公司的年收入若不超过50万令吉,将可豁免缴付消费税。
这项由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在国会提呈第一读的2009年消费税法案的条例草案将在明年进行辩论。政府将在下周展开大型的消费税宣传活动,以向人民阐明征收新税务的用意。
民联议员对于消费税的提呈感到不满,特别是一些对法律具有专业知识的议员更是一再尝试阻止法案的提呈。
不该仓促提呈
行动党安顺国会议员马诺哈兰对于法案的提呈提出反对并认为,目前还有很多法案尚未进行辩论,所以不应该搁置其他法案而仓促提呈消费税法案。
不过副议长拿督旺祖乃迪并不认同其看法。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今年10月提呈2010年财政预算案时,指政府将采取取必要的措施加强财务状况,及寻找增加国家收入的方法。
首相强调,如果政府决定在国内实施消费税,也会采取小心谨慎的方式。因为,消费税不是一个匆促、突然决定的措施,就算政府要实施消费税,也不会加重贫穷者或中产阶级负担,也不会导致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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