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 2009

私营化合约先顾企业口袋 转售大道计划是另一黑洞

作者/本刊梁志华 Oct 02, 2009 08:19:32 pm

私营化黑洞(上)

【本刊梁志华撰述】推行了数十年的私营化计划(Privatization programme),看来已到了一个分岔点——究竟是应该继续走下去,还是干脆国有化(Nationalization)?

近一两年来,尤其是在308政治大海啸之后,马来西亚政治版图出现前所未有的改变之后,私营化计划不再停留于一个经济或民生问题,而是升级至一个政治高度敏感课题。联邦政府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局面,做与不做之间,难以抉择。

从一些新局势发展来看,政府对于改革私营化计划的态度始终暧昧。在一些课题上,政府开始做了(比如政府通过立法,把各州水务资产国有化),另一些则还是犹豫不决(比如独立发电商的特许合约重新检讨行动仍陷入僵局)。

最近,坊间传出,Asas Serba私人有限公司将在本周与首相纳吉会面,向纳吉简报有关以500亿元收购全国22条收费大道的计划,又再度让私营化计划的争端浮上台面。

到底推行了这么多年的私营化计划,还值得做下去吗?宏观大环境的转变,尤其是全球化浪潮,资讯通讯科技的发达,以及人民的思维改变,改写了马来西亚的整个政治与经济格局。因此,这值得我们重新去探讨私营化计划的存在价值。

翻 看历史,马来西亚政府是发展中经济体之中,最先接纳由布雷顿森林机构(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这里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倡的私营化概念。马来西亚的私营化浪潮,始于马哈迪在1981年上任马来西亚第四任首相 后,在1983年积极推动私营化计划的成果。

马 来西亚着名经济学家,也是联合国助理秘书长的佐摩教授(Jomo KS,右图),在一份与Tan Wooi Syn联名发表的文章——《马来西亚的私营化与再国有化:一份调查研究》(Privatization and Renationalization in Malaysia: A Survey)中,指马哈迪除了鼓吹“向东学习”(Look East)和“大宝号 ”(Malaysia Incorporated)概念之外,私营化概念也在马哈迪政府的领导下,重新注入新生命,尤其是在1984年委任前财政部长达因(Daim Zainuddin)之后,更被发挥得淋漓尽致。

逾半数国有公司蒙亏
私营化制造更多问题

配 合马哈迪的私营化政策,首相署的经济策划单位(EPU)在1985年公布了一项私营化指南(Guidelines for Privatisation),成为私营化政策的主要官方文件。到了1991年2月,政府进一步公布私营化大蓝图(Privatization Masterplan),纳入马哈迪在1991年颁布的经济发展大蓝图——国家发展政策(NDP)和2020宏愿(Wawasan 2020)之中。

无 可否认,国有机构(State owned Enterprises)一般上都与管理不当和效率欠佳画上等号。根据《东南亚文摘》(South East Asia Digest)在1989年7月21日的一份文献资料,在马来西亚的1148家国有机构中,接近半数的机构(主要是国有机构属下的子公司和连号公司)面对 亏损问题,蒙受高达19亿元的净亏损。其中,562家国有公司亏了75亿元,而446家则赚了56亿元,剩余的则面对倒闭或几乎停止运作的窘境。来自政府 的公共领域,对这1148家国有机构的投资额,高达153亿元,大约占了这些机构总缴足资本的71%比重。

因 此,马哈迪政府当年在推动大规模私营化计划时,就提出了五项论点,来合理化其私营化政策,包括:(一)减少政府在财务和行政管理上的负担;(二)鼓励竞 争,改善效率,以及提升生产力;(三)带动私人企业家的崛起,和刺激私人领域的投资;(四)为庞大的公共领域瘦身,以及(五)协助达到新经济政策的目标, 尤其是在扶持土着企业家方面。简单来说,这个私营化计划涵盖了对公共领域的重组、减轻政府的财务负担、改善和提升效率、竞争力以及生产力,以及财富重新配 置。

但是,私营化之后,是否就能保证由私人领域接手后,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由国有机构经营的弊端呢?从私营化计划在这些年来的发展中,可以肯定的是,马哈迪一手策划的私营化计划,非但没有解决国有机构的根本问题,而且还衍生出更多的民生问题。

翻 开私营化计划的每一页,我们看到的,是在资本主义的旗帜下,这些掌控私营化计划,满脑子只有金钱的资本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合理化其追求盈利的行为,把人民 的利益抛诸脑后。追求盈利极大化(Maximizing Profit)永远是资本企业家的天性,根本就不能奢望他们会为人民的利益着想。

政府提供长期饭票
特许经营稳赚不赔

更重要的是,这类私营化计划一般都涉及公共事业(Utilities)或基建设施,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大部分都是垄断性事业(Monopoly)。这使得企业家在定价上,掌控了绝对的优势,人民只有任人宰割。

令 人心寒的是,政府在发出私营化执照的同时,基本上也给了这些企业家一张免死金牌——一份不管经营得宜还是失败,都稳赚不赔的长期饭票。这些不公平的私营化 计划,不仅以牺牲人民利益的代价,来满足资本家的胃口,最终还搞到政府要从口袋拿钱出来倒贴。结果这些食髓知味的特许经营业者,一边无止境地在人民身上榨 取金钱,另一边则贪婪地不断向政府伸手要钱。

本地英文报章《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 Times)曾于1998年6月21日在该报星期刊(New Sunday Times)刊登了一份有关于自1988年以来的171个私营化计划和负责公司的名单。从这份名单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失败的私营化政策。

首 先,在这份名单中出现的全国22条收费大道私营化计划,是私营化计划的失败作品中的最佳典范。根据联邦政府在2008年所公开的大道特许经营合约显示,大 道公司每三年可以调整过路费,如果不获政府批准,政府必须赔偿大道公司。此外,一旦车流量少于预计的数目,政府必须赔偿大道公司金钱,或以延长收费期限代 替赔偿金。

比方说,根据1988年签署的南北大道(Plus Expressway)特许经营合约,特许经营权长达50年(到2038年)。从2003年至2008年之间,政府因为各个因素,一共赔偿了南北大道28 亿4000万元,平均每三年赔了14亿2000万元。其中,政府在2004年要求南北大道拆除士乃(Senai)收费站的事件上,就赔偿了3亿3168万 元。

同一时候,南北大道从过路费所获取的收入,从2003年的15亿8000万元,上扬至2008年的22亿4000万元,增幅为6亿 6000万元。更重要的是,根据现有合约,南北大道的过路费每三年可调高一次。如此计算,到了2038年合约结束时,从吉隆坡到槟城的单程过路费,将从目 前的86元增至168元。

取长补短新瓶旧酒
转售大道于事无补

此外,一些收费大道 由于过路费昂贵,地理位置问题或其他因素,面对汽车流通量偏低的情况,根本无法反映出当初建造大道的必要性。比方说,目前已经被南北大道收购,建筑成本1 亿2000万元的芙蓉——波德申大道(Seremban-Port Dickson highway),据估计每天只有300辆车的流通量。该大道在Mambau收费站对罗里营运业者所征收的每趟过路费,介于5.70元至8.60元。这促 使公路使用者选择其他公路,避开这条大道。

此 外,马新第二通道(Singapore Second Causeway)自启动以来,也似乎没有达到舒缓新柔长堤交通阻塞压力的功能。根据柔佛罗厘同业公会的资料,柔佛州内高达80-90%的罗里运输业这宁 可选择在新柔长堤塞车,也不愿意使用第二通道,主要原因就是第二通道过路费太昂贵,往返新加坡一趟需要200元,使用新柔长堤每趟只需20元。

尽管Asas Serba私人有限公司最近向政府提出,以500亿元收购全国22条收费大道的计划,并承诺永久性调降20%的过路费,似乎为政府提供了一个政治上的解决方案。不过,作为交换条件,该公司要求通过延长特许经营合约,来作为降低收费的补偿。

从 商业角度来看,这似乎合情合理,总不能让资本家蚀本经营这盘生意。从政治角度来看,过路费降低了,政府总算可以向人民交代。然而,人民却还是最大的输家。 以南北大道为例,在现有的特许经营合约下,到了2038年,人民必须为从吉隆坡到槟城的单程费用,付出168元的代价,不过,此后则完全解脱。

但 是,如果根据Asas Serba的收购建议,虽然吉隆坡到槟城的单程费用,现在可以从86元降至68.8元。不过,人民却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让大道公司把收费合约延长。如果大 道收费获延长15年,则意味着,人民在2038年后,还必须继续缴付15年的过路费。这基本上和现有合约差别不大,就像是对银行贷款进行重组一样,每月摊 还款额是少了,但是,却必须花更长的时间来偿还,最后索付出的钱并没有多大改变。

此外,Asas Serba的收购建议中,并没有透露是否维持现有合约内的一些保护性条款,比如一旦车流量少于预计的数目,政府必须赔偿大道公司金钱,或以延长收费期限代 替赔偿金。从这些角度来看,对大道合约进行重组,继续以私营化的方式经营,只是从一个黑洞,跳进另一个无止境的黑洞,对解决根本性问题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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